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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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2:13
负数发票处理办法遵循国税函[2003]962号通知的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或原发票错误时,处理方式如下:
1. 如果销货方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未记账,可以直接作废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并将相关联作废处理。若已记账,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凭证,不得作废原发票或用红字普通发票替代,需先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经税局同意。
2. 如果在次月或之后收到退回,无论是否记账,都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以扣减销项税额,不可作废原发票或使用红字普通发票。
3. 如果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联,销货方需依据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同样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特别强调,只有在原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下,经购货方退回错误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才可进行上述操作。若因发票过期未认证而非开具错误,无法退回重开。处理时,购货方退回的抵扣联和发票联用于开具负数发票,记账联作为冲减记录,而新开具的正数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则交给购货方。
开负数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帐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使用电脑开票系统开票时,千万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负数发票,必须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否则不但无效,而且还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