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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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3:45
在处置以盗窃罪为案由的司法案件过程中,*门的办案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开展详细的讯问调查活动。首要一点,在实施讯问相关流程时,参与问询的侦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两人,并且整个过程必须在监管严密的看守所内完成。接下来,讯问所得的笔录材料需呈请给犯罪嫌疑人逐项核实,若犯罪嫌疑人事先表示无阅读能力,那么应将笔录内容当场予以公开展示给他听,同时允许其提出补充修正意见,待确认无异议并无误之后,方可让其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如犯罪嫌疑人有自书供述的意愿,侦查人员应予许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侦查人员亦可要求犯罪嫌疑人亲自书写供词。通过上述严谨的程序执行,*门得以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并充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