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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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若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例如未按规定评审相关报告、未重新评估重大变更等,将被警告并可能面临3万元以下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建设单位在评审和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将被要求改正并处以5千至3万元的罚款。
对于所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健康和安全运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