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在把房产证给我后,又私自去房产局报挂失,又补办了新的房产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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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32
走行政程序,要求房产局撤销新的房产证!不然就打行政官司!但是如何你什么证据都没有,就不好办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36
你的说法不对的,房产证既时他的名字,就不会给你的???,只会做了按揭贷款,公正之后,房产证交给国土局,然后你就等待着领取新证(有你的名字的房产证),既然是他的名字。给你有什么用呢?
你好好理下这个问题。
祝你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32
“我买的二手房”?
当时应签订合同了吧,或者他收了你的钱给你打收据了吧,如果一切合同都没有,房子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你的。原房东有权挂失。您的描述太模糊。一个房证从挂失到出证要三个月的时间。如果你真的交给原房东房款了,快在这三个月内找到证据,超诉原房东诈骗或一房多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36
呵呵@还有这种人啊!!你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没签合同吗!没有公正人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39
挂失补办的主要流程:
1.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 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 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 等待通知领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