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带手机,下课的时候玩了一下,被老师没收了。这是第2次,我已经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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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58
检讨书
敬爱的老师:
学生知错了,但是您没收我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您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我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为了避免您继续错下去,小生斗胆向您要回手机!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13年05月15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58
今天下课我在教室里玩手机,结果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这件事是我的不对,我违反了学校和班级的纪律,老师三令五申不许在教室玩手机,我却还是犯了错误,这说明我忽视了班级的纪律性,没有听老师的话,自由散漫,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我知道自己平时贪玩,却没能很好的控制自己,没有合理的安排时间,在玩手机的时候还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现在看来我错了。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不是玩的地方,我的行为不是一个学生应该有的行为,老师对我的严厉是为了我好,我应该服从班级和老师的管理,认真听老师的话,同样的情况以后绝对不能再出现。
这件事给了我很深的教训,我想我会牢牢的记住,并以此为戒,今后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学生应该做的事情,在校认真学习,分清学习和玩的界限,不再让父母和老师为我操心。
祝你能够过关,现在的老师都这样,什么事都小题大做,希望这篇拙作能帮得上你,你自己可以适当添加内容,毕竟事情的细节你更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5:00
请问LZ是几年级的学生?200到300字检讨是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59
我已经知道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