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官司打了两年了还没宣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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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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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23:17
离婚财产分割官司打了两年还没宣判的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虽然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可是,不仅本院院长有权利延长6个月,如果真的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话,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都是可以延长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官司打了两年了还没宣判是否合理?
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合理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两年还没宣判,肯定是双方涉及的财产分割范围比较广,案件处理起来也很复杂,类似于还需要分割股权,分个专利权收益的。那么在法院还没有宣判之前,双方也可以根据案件当时的审理情况,如果有和解的可能性,也能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