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3:0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5:46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个涉及众多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罪名。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表面上可能难以区分,二者皆可能扰乱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等秩序。然而,关键在于情节的严重性及其对国家和社会的损失程度。若未造成严重损失,则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若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则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与妨害公务罪相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仅限于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要聚众进行,且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妨害公务罪的执行者可以是单个人,且必须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在于犯罪客体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而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主要在于发生地点和破坏的对象不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实践中,应从犯罪目的着手加以区分,对于直接针对特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为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而对因扰乱导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工作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应视主观意图和后果决定是否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