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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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0:58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国的地面水被分为五大类,以满足不同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
第一类,即Ⅰ类水,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其水质纯净,只需经过消毒处理即可用于生活饮用,甚至可以直接饮用。
第二类,Ⅱ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如鱼类繁殖区域,水质良好,经过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即可安全使用。
第三类,Ⅲ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二级保护区、鱼类越冬通道和水产养殖区,以及游泳区域,对水质要求较高,需要确保鱼类健康和水质适宜游泳。
第四类,Ⅳ类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这类水可能含有一定工业污染物,但仍可满足工业和娱乐用水需求。
最后,Ⅴ类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和一般景观水域,其水质可能对农业和景观有所影响,但已基本失去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
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污水排放,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为了改善环境,2000年实施了“一控双达标”*,即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确保重点企业和工业污染源处理达标,同时要求城市地面水和空气质量达到各自功能区的标准。
总的环保目标是实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等措施,淘汰落后工艺,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加强设施治理,并对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和必要处罚,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