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税务机关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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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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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1:49
收到税务机关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后,进行开红字*处理.
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管理”——点击“专用*填开”——点击“打开的*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的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1:50
购方开具申请红字*通知单的情况
1.如原购进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并将通知单交销方一份。
销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并做销售的减少的账务处理,另将红字*的*联、抵扣联交购方。
2.如原购进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将通知单交销方一份。
销方凭红字*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并分别作销售减少、销售确立的账务处理。另将蓝字专用*的*联、抵扣联交购方。
销方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的情况(一定是购方没有对原*进行认证如开票有误购方直接拒收)
销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并分别作销售减少、销售确立的账务处理。另将蓝字专用*的*联、抵扣联交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