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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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20
可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了解上班族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定。根据第十条,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而未安排年假,或者安排的年假天数少于员工应享的年假天数,应当在当年内以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这里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休年假,用人单位仅需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第十一条则详细说明了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方式,即通过将员工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需剔除加班工资。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以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在年休假期间,员工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按照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