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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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07
新出台的估价法规明确了两项基本原则:
首先,海关在进行估价时,必须坚持公平、合理、统一和中立的原则。这意味着估价过程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确保公正对待所有进口商品,保持价格评估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其次,估价方法应尽可能地反映国际贸易的实际状况,以便准确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这意味着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应考虑不适当的方法,如国内售价(因为它可能受到市场条件影响)、超出生产成本的额外费用、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因为这可能偏离国际市场),最低限价(这可能人为操控),以及任何武断或虚构的估价策略。
在实际操作中,估价顺序是有规定的。当按照前面列出的估价方法无法得出明确价格时,才会使用后续的方法。不过,根据进口商的请求,第三种和第四种方法的使用顺序是可以调整的,但必须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新估价法规》也成为《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书》,是国际性的海关估价规定,是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谈判组最惠国协议与安排小组召集各参加方的海关专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对关于实施总协定第七条《海关估价守则》的协议草拟了一份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项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