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21: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9:3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旨在促进中医药领域的科研创新与发展。第四章明确指出,项目立项后进入为期三年的首个建设实施期。在这一阶段,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包括依托单位的日常管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委员会的不定期评估。
建设周期内,重点研究室依托单位需按照要求每年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情况的书面材料,接受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备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专家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对考核与评估未通过的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采取限期整改、取消建设项目等措施。
首个建设期满后,依托单位需在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验收的重点研究室将进入下个建设期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需参考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评估。若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将取消其重点研究室建设资格。
通过首个建设期的重点研究室,需继续按照重点研究室建设管理的要求运行,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研究水平和学术贡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档案验收等。评估优秀的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给予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和科研能力平台建设的重点支持。评估不通过的重点研究室将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销。
第五章详细阐述了重点研究室的运行机制。研究室应坚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在本领域的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成立学术委员会,指导科研活动。研究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研究队伍,可根据需要聘请流动人员。
研究室应建立良好的开放机制,吸引多学科人才,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合作,设立开放课题,形成较强的学术辐射能力。研究室还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应注明研究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和申报奖励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解决中医药临床及产业关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5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职责、立项、建设、运行、经费、附则7章2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