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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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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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06:28
罗晓波的职业历程始于1975年9月至1978年2月,他在广东省惠东县捻山公社担任知青农场的知青。
接着,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他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8263部队的一名战士,履行着军人的职责。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他在广东省惠东县法院开始了他的法律职业生涯,从事相关工作。
从1984年6月至1993年8月,他在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检察院逐步晋升,从干部、助理检查员到检察员,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
1993年8月至2002年11月,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担任了反贪污贿赂科副科长,后来升任检察长助理、控申科科长,同时在多个重要职务中担任党组成员和副检察长,还加入了区纪委和检察委员会,成为正处级检察员。
2002年11月至2006年9月,他的职务进一步提升,成为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同时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继续在检察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罗晓波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区委委员,同时担任区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2008年9月以后,他的工作转向深圳市光明新区,成为党工委委员和纪工委书记,继续在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方面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