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减保20%”的四种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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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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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10:22
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中的“减保20%”限制,是保险监管为避免“长险短做”风险而设定的条款。该限制旨在保障保险公司稳定运营,同时维护投保人的权益。本文将详细解析减保规则的四种形式,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这些条款。
第一种形式:减保不超过实际已交保费的20%,以保费为参考基数。比如,您每年投入10万元,共存10年,总保费为100万元。那么,每年减保时,取款总额不能超过20万元。这种形式下,无论保单现金价值如何增长,每年最多领取的额度保持不变,仅为总保费的20%。以信泰如意尊(星耀版)为代表的产品采用了此种方式。
第二种形式:减保不超过当时累计所交保费的20%,以累计保费为参考基数。随着保单的加保或减保,累计保费会相应变化。这意味着减保次数越多,每次可领取的额度会逐渐减少。如假设总保费100万元,在第十年开始领取20万元后,第二次领取时的额度将基于剩余的80万元计算,按20%的比例领取。此类减保规则较为严格,以信泰如意尊(典藏版)和鼎城鼎峰2号等产品为代表。
第三种形式:减保不超过保单年度初基本保额的20%,以现金价值为参考基数。减保时,领取的现金价值不得超过申请前的现金价值的20%。随着减保次数的增加,当年度的现金价值会相应减少。以陆家嘴恒泰尊享终身寿险和渤海前行无忧终身寿险等产品为代表。
第四种形式:减保不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额的20%,同样以现金价值为参考基数。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或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额)是固定不变的,不会随减保次数而调整。这意味着减保领取的现金价值的最大值始终为未减保时现金价值的20%。长城人寿的增额寿险,如明爱传承和山海关等产品,采用了此种方式。
总结,上述四种减保规则的宽松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4 > 3 > 1 > 2。尽管存在限制,但无需过于担忧,因为有些产品可能没有明确限制但未来保险公司可能会补充规定。阅读合同中关于减保的具体条款,将有助于您在未来操作时更加从容。若对减保额度感到不足,考虑退保一次性取出资金,但需权衡由此可能带来的机会成本。另一种策略是拆单投保,通过分笔投保来灵活调整资金结构。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不同需求。在全面理解产品特点与条款后,您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