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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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0:21
中秋加班不算工资不合理。中秋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那么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用人单位既不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一、中秋加班不算工资是否合理?
不合理。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中秋节放假时间为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当天,允许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报酬。进行调休的时间加班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二、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一般正规的企业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都会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有些企业还是存在无视法律的固定,安排劳动者加班后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调休,对于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