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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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03
在股权未变更所有权的情况下,受贿行为的定罪与未遂标准以及金额计算由《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规定。即使干股数额巨大,如国家工作人员未将股权过户,也应视作受贿未遂。根据实际获取的红利数额,干股受贿未遂金额可能需要与既遂金额结合处理。以下是几种不同的认定情况:
对于开始未转让后来登记的情况,登记行为被视为对未转让股权的追认,登记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时,根据《公司法》和股份转让效力原则,确定实际转让价值作为受贿数额。
在实践中,股份价值的认定需根据不同公司类型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可能通过出资额、净资产、审计评估或拍卖等方式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根据股票交易价格、实际支付价、平均价或区分价等方法计算。
总的来说,干股受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干股的实际获取、股权转移情况以及股份价值的多种计算方式,确保公正、准确地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