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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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7:23
察举制,作为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方法,起源于西汉时期。它包括两个部分:选拔没有官职的读书人(选),以及挑选下级官吏(拔)。选拔对象需具备高尚品德和卓越学识才能。早在秦代,下级推举上级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但完整的察举制在刘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时期才得以确立。
刘邦深知治国不能仅靠武力,他在即位后第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就发布诏令寻求贤才,以辅助帝业。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继位后,进一步发展察举制,他在即位第二年就强调举荐能直言极谏的贤良方正之人,这一举动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初步形成。文帝十五年,他要求诸侯王、公卿和郡守推举贤良,且实施了对策考试,进一步明确了选拔标准和等级。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期,察举制度更为完备。他规定必须是研习儒术的人才能被选中,董仲舒因对策表现优异被选为上第,这标志着以儒家思想为正统的官僚体系正式确立。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策略得到武帝认可,他建议兴办太学,培养人才,实行以德政和教化为主的治国理念。
总的来说,察举制从刘邦的求贤诏令开始,经过文帝的实践和完善,到汉武帝时期形成了一套严谨的选拔体系,它结合了学术、*和知识分子的选拔,对汉代*集权的加强起到了关键作用。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