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9:0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4: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规定,而且即将到达人体健康承受能力的极限。你可以义正言辞的去找你的老板要求加班费,老板不给,那就是违反劳动报酬的规定,如果老板说门保安工作时间不同于一般员工,那好,让你们老板拿出劳动局审批的“准予xx单位改变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的文件,如果没有,那也是违法。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这个部门(有的地方叫监察局)告你们老板,很快你们老板就会被请去喝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4:40
可以维权,超出八小时意外的应该按1.5倍的工资发放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4:40
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