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视角】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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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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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8:26
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
进出境修理货物,简称“修理物品”,监管代码为“1300”,是一种特殊海关监管方式。以下为您解答修理物品的范畴、申报注意事项、以及进出境征税要求。
修理物品的适用范围包括进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与物品,以及维修这些货物、物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此外,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域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同样适用。
进境修理物品的申报需提供维修合同或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对于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同样需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按保税货物管理。进境后,如需复运出境,需申请退还税款担保。
进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确定,因正当理由需延长维修期限的,需向海关申请延期。超过允许期限未复运出境的,海关将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
出境修理物品需提供维修合同,办理出境申报。复运进境时,需提供维修*等相关单证,海关根据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需注意,复运进境的运费、保费不计入完税价格。超过海关允许期限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将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征税。
以上是关于进出境“修理物品”的主要征管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