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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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9:48
在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的情况:(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如何选择医保卡报销的定点医院?
医保卡都会捆绑定点医院,那每个人最多能选择几个定点医院?怎么选?选择依据是什么?为什么非要选择定点医院呢?医保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了方便。
在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不仅兼顾了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基层与高级的需要;而且,还从数量上扩大了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并允许参保人员根据病情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更换意向。具体规定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
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怎么选择定点医院?
医保手册主要是做定点医院控制。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每个人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凡是在“医院等级”里标注是“一级”和“其他”的定点医院,一律是基层医疗定点医院。
医保手册共五家医院(4+1),是可以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社区医院),还可以选择一家社区服务站。注意,这第5家是社区服务站,只是社区医院开设的一个服务点,不是社区医院本身。一般情况下,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即可。
为什么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定点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而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也要形成竞争。如果不形成竞争,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上不去,医疗服务的成本也降不下来。
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管理中实行的合同医院,虽然也是一种定点管理,但职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由各用人单位选择,职工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反而强化和巩固了合同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人们不仅重视医疗服务的质量,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就医的环境和服务的态度更加重视。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病人虽不能选择获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但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提供服务的医生。这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病人需要,费用过高,质量不好,就诊不方便或服务态度不好,参保人员就可另进其它医疗机构的“大门”以获取满意的服务。这将促进医疗机构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就诊条件,降低和控制医疗成本,吸引参保人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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