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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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6:04
屯溪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主要基于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这一数额包括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以及经过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其中,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水平设定为确保其平均工资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绩效工资总量会随着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与整体薪酬体系的同步。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会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相结合。学校需自行进行自查,如实报告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而学校主管部门则负责核查所属学校的清理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则提供指导,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保留、归并或取消,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奖金项目。
绩效工资的核定是在区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总量范围内进行的,学校主管部门会具体分配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以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大体平衡,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扩展资料
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