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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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1:38
2020年1月24日,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扩散,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那么旅游定金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包括哪些,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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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金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包括哪些,是怎么处理的?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董华律师解答: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董华律师解析: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疫情来袭,旅游经营者为了保障出行人员安全并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取消出团、解除合同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退还提前收取的旅游费用。如旅游合同已开始履行,对于无法退还的实际发生费用如签证费用、境外预定费用等,双方应协商解决,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因疫情原因对旅*程产生影响导致旅游者无法出游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如改期等。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由于疫情防控未能成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一般应予支持。如游客提前向旅行社支付了部分定金,旅行社应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将定金返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疫情原因行程中止,旅游者在当地滞留,滞留期间增加的食宿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董华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大学和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北京市纪委、国企、外企任职,现为专职律师。董华律师成功代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等民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