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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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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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06:46
仲裁裁决作出后,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两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通常应在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 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 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 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包括先予执行的裁定书、执行回转的裁定书、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 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5.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 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在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中,*应严格依据上述法律文书进行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则无需再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