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伤残军人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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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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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1:55
不可能少给的,因为抚恤金标准是国家民政部强制的标准,而且是最低的底线标准。
因病六级在2012年1-9月应该是领取2011年10月的旧标准,每年10480;换算到月就是每月873.33元;10-12月执行的是民政部2012年10月新标准:每年12050元,换算到月就是每月1004.17元。
如果有谁敢于克扣的话,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应该讲不敢少给的,你最好还是自己到民政局优抚科与工作人员沟通一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