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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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8:17
当我们对于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说重新认定为为最终决定。那么,只要是酒驾就是全责吗,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网友咨询:我是酒驾,但对方是全责,责任怎么划分?
广东文涵律师所方文喜律师解答:
酒驾人的事故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判断,但是酒驾人必须承担行政惩罚,所以酒驾不是无责而是一定的责任。酒驾行为一定程度上一定妨碍了他人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无法确定自己的饮酒行为是否属于醉酒行为,所以一旦醉酒就会造成更大的事故。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醉酒驾驶机动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方文喜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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