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退一赔十?消费者如何请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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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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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02
我们常听到“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新闻,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来简单探讨一下。
首先,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因此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却仍进行销售,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已支付价款的十倍或遭受损失金额的三倍的赔偿金。
其次,购买到假药或劣药并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赔偿损失。在特定情况下,如生产假药、劣药或明知是假药、劣药却仍销售、使用,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获得已支付价款的十倍或遭受损失金额的三倍的赔偿金。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以外的商品或服务时,如果遭遇欺诈,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获得商品或服务价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在特定情况下,如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却仍提供,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遭受损失金额二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