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棚户改造拆迁,被拆房产是父母的,父母现已双亡,其房屋拆迁款子女能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3: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7:30
您好,可以继承。作为合法财产,拆迁自然会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怎么处理,实践中,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规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张乙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拆迁办。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