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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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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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6:08
资源税的计税基础是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其应纳的税额则根据课税数量乘以相应的单位税额来确定。计算公式具体为: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 × 单位税额
关于课税数量的确定,资源税法有如下规定:
如果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即为其销售的量。
对于自用的应税产品,课税数量则是指纳税人实际使用的数量。
对于无法准确提供销售或使用数量的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折算比例来估算课税数量。
对于原油,如果稠油、高凝油与稀油难以区分,一律以原油整体的数量作为课税依据。
若纳税人将液体盐加工为固体盐,课税数量则按加工后的固体盐数量来计算。
在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课税数量则是指他们收购的未税应税产品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