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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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5:25
犯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中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林业管理系统。包括森林面积、分布、植树造林、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和地方森林保护法和条例。
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依法保护一切使用、经营和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砍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栽培、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采伐。未申请采伐许可证,虽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时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违反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破坏自然环境的。
本罪的客体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所有珍贵的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天然生长在原生地的珍贵植物和天然生长在原生地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和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药用植物和野生植物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本条例附录中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共列出了8种保护植物。ⅱ级保护植物143种;有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是本罪的客体。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两个等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列入1992年林业部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所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清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行为人非法采伐或毁坏不构成本罪。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盗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等法规中关于盗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区、珍贵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热带雨林的自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要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砍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对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造成破坏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为科学研究、人工养殖、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领取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在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采集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在林区、草原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野生植物的,应当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盗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行为形式是非法采伐和破坏。所谓“盗伐”,是指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所谓“破坏”,是指破坏和损害,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如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减少、濒危或灭绝。这两种行为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只有其中一种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摧毁植物的方法多种多样。行为人使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特定犯罪论处,因为其已经危害了不特定的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砍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目的是不存在问题的。盗伐破坏珍贵树木有的是为了牟利,有的只是为了盖房,有的是为了收集标本做科研。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砍伐或毁坏,主观上就是故意。至于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砍伐或者毁坏树木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放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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