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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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9:21
响水县中小学实行严格的学籍管理规定,针对转学和借读情况有明确的*。
对于户口迁移导致的转学,学生监护人需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出具联系单,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出具转学证书。转学申请应在农历正月初八至十八或阳历8月20日至30日期间,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转学需保持原就读年级不变,且不进行入学考试。乡镇小学转学需家长申请并由定点完小签署意见,由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开具转学证明。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交给学生或监护人,学校保留复印件。转入学校需接收转学证明、学籍卡、学籍证、素质发展报告书和《留下脚印一串串》等材料。休学、处分等证明复印件作为学籍卡附件,休学期满后方可复学。
对于毕业年级学生,转学申请在4月1日后不再接受。借读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借读期间的成绩考核、评定等由借读学校负责记录在学籍卡上。对于外县到我县借读的学生,如未收到原校学籍卡,学校需为其建立,并在离校时密封带回原籍。
借读需在学期初或末办理,借读生的成绩会纳入对借读学校的评估。未经批准自行到外校就读的学生,原学籍校有责任追办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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