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损坏的责任都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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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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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20:23
租赁物损坏责任归属核心在于合同约定与过错方。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通常需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维护责任,确保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需求。此类责任包括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以维护其良好状态。如租赁物损坏系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或双方协议由承租人负责检查与维修,那么维修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指出,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若租赁物损坏是因承租人过错所致,出租人则无需承担维修义务。
综上所述,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与过错方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而承租人则在特定情况下需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以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