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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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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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3:06
1. 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标准是什么?答:征占地面积超过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需编制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介于0.5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介于1千至5万立方米的项目需编制报告表。不足0.5公顷且未达到1千立方米的项目,无需办理审批,但需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2. 已竣工投产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是否需补办?答:项目已投产达两年以上,如非“未批先建”,可不再要求补办;两年内投产的,则需按水土保持法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将被处罚。
3. 项目规模变化后是否需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答:开挖填筑土石方增加30%以上,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4. 房地产项目屋顶绿化面积如何确定?答:屋顶绿化面积计入植物措施面积,可纳入林草覆盖率指标。
5. 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吗?答:已取得审批的项目,未涉及新立项,无需重新编制方案;有有效期的方案需按规定办理延期。
6. 哪些项目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依法开展监测,承诺或备案制项目不要求,但需履行防治责任。
7. 水土保持方案可分期编制和验收吗?答:项目分期建设整体编制方案,分期立项项目可分期编制和验收。
8. 房地产弃土堆放是否属于防治范围?答:堆放弃土占地不纳入防治范围,除非属于征占用土地。
9. 开发区项目是否还需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答:开发区内项目需单独编报方案,基于区域评估报告进行细化。
10. 临时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哪些规定?答:严禁在对公共设施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
11. 新设弃渣场的条件和审批要求是什么?答: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堆渣高度不超过10米的新设弃渣场,无需审批,但需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2. 如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答:重大变化需补充或修改方案,按65号文规定重点分析变更内容。
13. 临时施工围挡是否属于水土保持措施?答:不视为水土保持措施。
14. 商品料场是否纳入防治范围?答:不在征占用土地范围内的料场不纳入。
15. 设置蓄水池是否强制性要求?答:非强制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16.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编制一个方案?答:一个立项,需编制一个方案。
17. 是否可以将9个牛场项目合并为一个方案?答:可以合并为一个方案。
18. 方案变更投资编制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应遵循估算原则。
19.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采用什么标准?答:采用GB50433-2018标准。
20. 平原地区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需要编制方案?答:依据地区性质确定。
21. 编制单位无需星级评价证书是否可编制方案?答:可自行或委托编制,无需特定中介机构。
22. 办理变更是否需与批复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对比?答:需与批复方案对比。
23. 分地块建设的项目能否分开验收?答:可以分开自主验收。
24. 泥浆沉淀是否为水土保持措施?答:是水土保持措施。
25. 林草覆盖率不足标准值如何处理?答:可调减标准,需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
26. 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否需编报方案?答: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无需编报。
27. 如何判断弃渣场是否需做稳定性评估?答:4级及以上需评估,其他根据选址、堆量等进行必要评估。
28. 项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答:需综合考量项目本身、排水含沙量、扬尘控制和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29. 筹建过程中占地减少是否需办理变更手续?答:表土剥离量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超过30%,需办理变更审批。
30. 林草恢复期与自然恢复期的区别?答:林草恢复期指施工结束后发挥功能所需时间,自然恢复期指植被自然恢复所需时间。
31. 围堰拆除是否为水土保持措施?答:不属于水土保持措施,但需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