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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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43
解散公司的管辖*是公司所在地的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公司设立、解散、利润分配等引起的纠纷,都应该选择公司住所地的*。不过,请求解散公司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比如公司经营困难,没有其他解决方案等情形。一、解散公司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三、造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6、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在人民*受理了解散公司的诉求以后,关于公司是否经营困难的这个问题,人民*会进行调查,所以,选择公司所在地的民事*是有利于人民*的审理工作的。事实上,如果公司当前的亏损状态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解决的方法,也可以考虑主动向*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