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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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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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8:52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这是基础文件,用于正式申请合同登记。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详细合同,确认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显示房屋的具体布局和结构。
银行进帐凭证:证明交易款项已经到位。
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若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证件。
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的文件:法人登记证书或授权登记文件,以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个人预购人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件。
现房购买者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
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需提供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若预购人为境外人士,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
收费标准方面,住宅转让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非住宅则按成交价的2%计费,双方各承担50%。办理流程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涉外商品房买卖,额外的资料包括: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销售专用*
进户通知单和商品房结算单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涉外人员的公民护照原件复印件,以及涉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个人)或书面委托书(中介公司)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是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的基本材料,具体可能根据当地*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时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扩展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