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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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1:48
明朝行政区划沿革始于1376年,将元代的行中书省改名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藩司”,负责一省民政,与*六部直接联系。同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后于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接受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的指挥。此外,提刑按察使司负责监察司法,听命于刑部,掌管司法权。明代全国共设置十五个省级单位,包括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称为“两京十三布政司”。1406年至1427年间,明朝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南明时期,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布政使司以下,元朝的路改名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同时设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府以下有属州和县,是主要的第*行政区划,而属州可能领有少数县,成为结构上的第四级,但相对重要性较小。直隶于省的直隶州下也领若干县,级别相当于府属州或府属县,仍是第*行政区划。州按性质不同是跨第二、第三两个级别的区划,与府相比,无论属州或直隶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设县,即使原有县的也被并入州制。
都指挥使司方面,明朝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他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市)、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市)、湖广(治郧阳卫,今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2个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县)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市)的兴都留守司。此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等地的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海、*地区设置有乌斯藏、朵甘二都司,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不过这些属于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省级单位包括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另外,明朝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南明时期,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同时设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府以下有属州和县,是主要的第*行政区划,而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成为结构上的第四级,但相对重要性很小。直隶于省的直隶州下也领若干县,其级别相当于府属州或府属县,仍是第*行政区划。所以州按性质不同是跨第二、第三两个级别的区划,而与府相比,无论属州或直隶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设县,即使原有县的也被并入州制。
都指挥使司方面,明朝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他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市)、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市)、湖广(治郧阳卫,今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2个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县)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市)的兴都留守司。此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等地的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海、*地区设置有乌斯藏、朵甘二都司,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不过这些属于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五个省级单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都指挥使司方面,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山西。2个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兴都留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