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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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4:52
对于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来讲根本就不能立遗嘱,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立遗嘱都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有老年痴呆症的话,就说明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已经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无效。
一、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如何立遗嘱有效?
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不管怎么立遗嘱都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怎么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老人的意识是清醒的,那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当时的情况可以选择的立遗嘱的方法也很多,不同的立遗嘱的方法,有效的条件也不一样。而对于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来讲,遗产只能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