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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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58
打架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打架通常是由于一些小的纠纷造成的。如果当事人能平心静气处理,一般不会出现打架的情况,而有些打架是因喝酒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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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22时许,张旭、刘官贵、刘官武、禹某3及其弟禹某4等人在宁海县西店镇弘基广场金泰狼KTVA08包厢唱歌、喝酒。在包厢内,刘官贵用酒泼禹某4,禹某3等人便将禹某4送回暂住房。返回包厢后,禹某3欲和刘官贵喝酒遭到拒绝,两人发生争吵并互殴。张旭等人见状,即帮助刘官贵殴打禹某3。后禹某3被他人拉至包厢门外,刘官贵追出包厢继续与禹某3互殴,张旭也追出包厢,并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剌中禹某3的腹部致其受伤倒地,刘官贵仍继续殴打禹某3。随后,张旭和刘官贵逃至金泰狼KTV楼下,刘官贵被民警抓获。禹某3因腹部被刀刺伤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刘官武明知张旭故意伤害禹某3,当晚仍驾驶其牌号为云A9××××的轿车将张旭送至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并联系他人帮助张旭入住香格里拉宾馆8503房间。次日凌晨,张旭和刘官武在该房间内被抓获。
张旭和刘官武,刘官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高景文律师解答:
张旭、刘官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官武明知张旭故意伤害禹某3,仍帮其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
张旭、刘官贵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人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高景文律师补充:
窝藏、包庇罪,可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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