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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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9:11
一、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 1、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二、执行的期限规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