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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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25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详细规定,被许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长最长不宜超过十二个月。若在这一期间内,发觉已无必要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追究或取保候审的期限业已期满,那么就有义务适时终止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一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便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状态。倘若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则应对照法律规范的步骤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并且要获得具有法定权限的相关机构的批准。所以说,如果过了取保候审期限以后,不能够直接进行补办手续,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