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欺诈婚姻是否构成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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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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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20:02
欺诈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