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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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1:25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调解更是中国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网友咨询:
听说离婚是可以经过村委会调解得,那什么是离婚调解啊?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张善伟律师解答:
应该说,发生离婚问题时,可委托村委会介入调解,缓解双方矛盾达成不离婚的结果。这里要注意,村委会是群众性组织机构,并没有决定离婚与否的法律权力。如果涉事家庭已经正式向民政局或*提出离婚并被受理情况下,村委会并没有法定义务要介入调解。
发生离婚问题时,可委托村委会介入调解,缓解双方矛盾达成不离婚的结果。但村委会是群众性组织机构,并没有决定离婚与否的法律权力。调解离婚必须有*送达的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与判决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张善伟律师解析:
村民委员会可以调解离婚吗?
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具体做法是: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经审查符合,发给,注销,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可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的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有处理公民离婚的权力。所以,村委会不能调解婚姻当事人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认为离婚是不光彩丢面子的事,有的人则看不起离过婚的人。正是这种错误思想和看法,造成有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时,不愿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解决离婚问题,而去找村委会主持离婚。应当指出,既然人们把男女双方基于爱情同心吸引,依法结合为夫妻,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那么,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爱情不复存在时,依法申请登记离婚或诉请人民*调解离婚、判决离婚,也同样应当看成是正常的事情。两者都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是无可非议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自主自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必受那些不正确思想和*的影响。因此,村委会也可以调解。
张善伟律师补充: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离婚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经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权对已达成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