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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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3:58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是,按照规定,如果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是不予调解的。那么,当事人在起诉过后改变想法想通过调解进行解决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解呢?下面由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此外,调解的开始并不都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按照规定,*调解的具体程序如下:地点:法庭上;当事人所在地。主持:审判人员;合议庭。形式:原则上面对面;原则上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调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注意,离婚案件的原则上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协议:*会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注意:调解结束后,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