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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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21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以下为适用逮捕措施所需满足之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有充足可信度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所涉嫌疑人员或被告涉嫌犯罪行为,且此类犯罪行为已达刑法规定可给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程度;其次,在无法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来防范潜在社会风险的情况下,即其存在实施新型犯罪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秩序等实质性威胁、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对证人作出干扰、串通相关陈述或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报复、计划自杀自尽或是试图逃离等重大潜在风险,亦或可能触犯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应考虑适用逮捕措施。另外,若涉及到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或者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行为,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同时该人员曾有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尚未明确,则应依法对其实施逮捕。最后,如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者,亦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