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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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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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6:28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一个复合性质的客体。
客观要件。
就客观方面而言,本罪主要展现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了其合法收入的范围,且间之差距巨大,然而这些超出自家合法收入部分却并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其真实的合法来源。
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者,也就是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性——即国度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从主观状态角度来分析,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是以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道此等财产并不具有合法性但仍然贪婪地占为己有,即便在事态败露之后仍然故意对此避而不谈,或者故意编纂、杜撰财产来源的所谓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