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没有对方名字对离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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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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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7:20
有区别。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
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