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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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6:21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13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这一重要文件的修订案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的形式正式对外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决定的出台,旨在对山东省的契税征收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它体现了政府对于税收政策的持续优化,旨在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省长姜大明在会议结束后于2013年1月30日签署并公布这一决定,显示出政府对于税收政策调整的高度重视和决策执行力。新规定将对契税的征收方式、税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执行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体来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的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契税征收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税收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于1998年6月11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9条,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1954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1997年10月1日后取得房地权属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补缴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