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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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8:58
本文主要依据期限的效力特性,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两个重要时期进行了区分:
1. 始期,即法律行为生效的起始时间。在始期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效力,如同一份合同注明“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个日期就是合同的生效始期,即在该日期之前,合同处于暂停状态。
2. 终期,即法律行为效力的结束日期。当终期到达时,原有的法律效力会终止。例如,如果合同条款规定“本合同将于2023年底结束”,那么2023年底就是这份合同的终止期限,届时合同的效力将停止。
这两个期限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决定了行为何时开始生效以及何时停止效力,对法律行为的执行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