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征用的程序及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6: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37
内蒙古土地征用的程序有:
1、用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向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旗县级以上*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旗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经*批准的,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3、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有:
1、土地补偿费: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用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被征耕地的青苗补偿,为当季农作物的产值。被征土地上的住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水井、管道、电缆、棚圈、围栏及其他设施,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征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2、安置补助:在自治区范围内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牧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经依法批准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当地*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