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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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9:51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那么山西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的条件有哪些?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1、西部大开发的国家支持的产业。2、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困难减免。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细节。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那么山西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一、山西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
1、西部大开发的国家支持的产业。
2、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困难减免。
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细节。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年省局以晋地税税一便函【2011】9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结合审计部门和效能办对减免税审核、检查的要求,现对困难性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应取得合法的房屋、用地手续,即必须有县以上政府颁发和批准的房产证和用地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
(三)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有关国计民生或吸纳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较多的企业,应重点给予扶持。
(四)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企业改制或市场变化等因素造成亏损的企业。
(五)省局2011年晋地税税一便函【201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流程和文书资料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有特殊明确理由的,原则上不得上报减免税
(一)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内的企业用房用地。
(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企业用房用地。
(三)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房用地。
(四)对通过减免税达不到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涵养税源目的(如已破产和虽未办理破产手续但多年没有经营收入)的企业用 房用地。
(五)承包使用国家资源进行个人赢利的企业用房用地。
(六)近三年已连续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
(七)年末有盈利或年末货币资金较大并有能力缴纳税金的企业。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誉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