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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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2:26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之期间均不得超过12个月与6个月。在此等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程不得中止。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尽管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进行收监,但基于取保候审的性质与目的,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在获得暂时释放的同时,需保证其不逃避法律的追责。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未曾间断,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遵守相关规定,则在法庭宣判后,通常不会直接将其收监。然而,若*判定被告人有罪并决定执行刑罚,则被告人可能需要被收监执行。因此,是否需要收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的判决结果。若*认为被告人存在逃避法律追责的风险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收监情形,则可能会在法庭宣判后决定将其收监。反之,若无上述情形,被告人则可能会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直到判决执行完毕为止。